法規名稱: 澎湖縣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暨機構安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5月04日

條文關聯

  辦理兒童、少年家庭寄養有關之寄養費、事務費之補助及其他辦理寄養
  業務相關費用,由本府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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