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編、增編、改編或整編門牌號次,戶政事務所應按月訂製門牌,並於三 個月內派員釘掛,在未釘掛前,應印製紙質臨時門牌黏貼。 前項新編、增編或改編門牌之訂製應向申請人收取工本費,收費標準如附 表。 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依第十四條辦理之改編,免收門牌證明書及 訂製門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