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6月14日

條文關聯

  教育法人辦理獎助或捐贈業務,應以符合章程所定業務項目為限,並應
  符合普遍性及公平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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