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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議會議事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2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十八條
縣議會依第十六條規定轉送有關機關之人民請願案,不得責成為一定之 處理。其須臨時縣議會提出意見者,應留俟開會時依第十四條及第十五 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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