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3月03日

條文關聯

  使用CBR法及R值法,設計柔性路面厚度之交通量分類
  交通量分類,規定如左:
  一、輕級交通:設計交通當量(DTN)小於一0。
  二、中級交通:設計交通當量(DTN)在一0-一00者。
  三、重級交通:設計交通當量(DTN)在一00或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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