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3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日制定公布後至九十二年六月五日修正
  公布前,有違反本條例相關規定者,依當時之規定處罰。但修正公布後
  之規定有利於行為人者,依有利於行為人之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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