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

條文關聯

經主管機關依第十四條之二第一項但書規定要求設置獨立董事、依第十四
條之四第一項但書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或第二十六條之三施行時依同條
第六項規定董事、監察人應當然解任者,得自現任董事或監察人任期屆滿
時,始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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