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交代期限,除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之書表冊及現金存 款憑證,必須經監交人於當日點交清楚加蓋印章外,其餘各種表冊,得 於五日內專案報會核辦。如確有特殊情形,無法依時辦竣時,應事先詳 述理由,陳報本會核准酌予展期陳報,但以不超過十天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