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債編(§153-§756-9)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
加害人者亦同。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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