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3月03日

條文關聯

  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設計路基分類
  一、標準路基
      不屬以下二至六類者。
  二、穩定路基
      壓實良好且基礎不曾攪動之舊路;堅固之岩石;級配優良之礫石,
      其壓實度空氣含量少於五%,同時在可能遭遇之最高含水量時,C
      BR值不低於一00%。
  三、不穩定路基
      即易於發生不均勻移動之路基;有機或高塑性土壤,其CBR值低
      於二%;在路面下五公尺內有泥炭土之坑窩者。
  四、填方路基
      高度大於一.二0公尺之填方路基。
  五、高水位路基
      地下水位可能升至路面下六0公分以內之路基。
  六、凍脹現象路基
      路基土壤為白堊土或易於發生凍脹現象之其他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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