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自來水事業工程設施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65年04月12日

條文關聯

  配水管排氣閥、排泥管、排放口、穿過河底、橫過鐵路、零件保護、水
  管橋、過橋管、伸縮接頭等分別適用本標準第三章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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