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水機設計水量及臺數依左列規定:
一、取水、導水及送水所用抽水機之設計容量,應分別以其設計最大日
水量為準,其臺數除裝設於深井、淺井或小規模抽水站而有適當之
停抽時間可作修理者外,應以左表為準。
二、用直接配水之抽水機其設容量應以設計最大時供水量為準,其臺數
除小規模抽水站而有適當之停抽時間可作修理者外,應以定表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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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水系統需供應消防用水時,配水用抽水機之容量應考慮火災時之
配水量。
四、導水或送水用加壓抽水機,由管線直接抽水時,應設在抽水機運轉
時其上游仍不發生負壓之處。
五、配水用加壓抽水機,由管線直接抽水時,應設在抽水機運轉時其上
游管內壓力不低於設計於最低供水壓力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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