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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3月03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八十九條
有鋼筋水泥混凝土路面面版厚度及鋼筋用量 有鋼筋之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層厚度及鋼筋用量按交通量及路基分類規定 如左表:表中之混凝土其二十八天久抗壓強度不得底於二八0公斤/平 方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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