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情報工作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研整之情報報告,得依其性質或應各級政府機關之需求,適時分
送供作內部參考,並依法予以保密。
前項研析報告之分發及管理規定,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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