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8月26日

條文關聯

  重劃區內重劃前已由政府協議價購或徵收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其用地
  免納入重劃共同負擔,並按原位置、原面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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