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土測繪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3月21日

條文關聯

  前條應用測量之適用種類、範圍、作業方法、作業精度、資料格式、成
  果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
  為因應不同之應用測量,依第十七條應辦理登記計畫之適用種類、範圍
  、作業方法、作業精度、資料格式、成果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
  ,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以資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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