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住宅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

條文關聯

依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施行區段徵收之範圍,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應檢具興辦事業計畫書、土地之位置圖、地籍圖等有關圖說,層轉中
央主管機關複勘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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