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7月31日

條文關聯

  本校主任秘書承校長、教育長之命,協調推展各單位業務,其權責如下
  :
  一、校政重大決策建議事項。
  二、各單位業務督導策進事項。
  三、文稿綜核、文書處理及檔案管理督導事項。
  四、研究發展業務策劃及督導事項。
  五、公共關係接洽聯繫事項。
  六、重要會議籌辦事項。
  七、本室人員工作考核及獎懲擬議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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