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旅行平安保險單示範條款(標準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2月06日

條文關聯

  (通知方式)
  有關本契約之一切通知,除經雙方同意得以其他方式為之者外,雙方當
  事人均應以書面送達對方最後所留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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