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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一等辦事處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十九條
技正、專員、設計師、管理師、技士、課員、助理設計師、助理管理師 、技佐、助理員、操作員、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辦理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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