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圖書館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其權責如下:
  一、重要工作計畫之參與。
  二、國內外會議之出席或主持。
  三、文稿之核閱及代判。
  四、各單位工作之協調與督導。
  五、館長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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