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國人投資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1月19日

條文關聯

  外國人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前,未依本條例投資者,得於本條例修正施行
  後一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前項登記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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