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北區郵政管理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局各科室應就職掌範圍,按前條規定將公務區分極重要、重要、普通
  三種,並詳列分層負責明細表簽報本局局長、副局長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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