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航空器失事及重大意外事件調查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2月22日

條文關聯

  前條所述資料不得記載於對外發布之調查報告中。但為航空器失事或重
  大意外事件肇因分析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