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執行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1月03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之聘僱人員及技工、工友員額應切實依照相關法規執行,凡業務
  特殊必須增加者,除應報請行政院核准,並應送立法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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