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1月03日

條文關聯

  財政部應就各主管機關所送歲入概算進行檢討,並將檢討結果按規定時
  間提報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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