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3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施行日期,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一日至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
  本條例施行期限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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