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27日

條文關聯

退除役官兵就學所需學雜費,除依規定免繳者外,由輔導會補助之;其為
中低(低)收入戶,得發給就學生活津貼;成績優異者,得予獎勵。
前項補助、津貼與獎勵之申請資格、項目、金額、期間、審核與廢止條件
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輔導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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