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部分所用材料之應力值,除不得超過規定之容許應力值外,並應依下表荷重組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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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重 │荷重之組合 │
│狀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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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ψD x 垂直靜荷重+ψL x 垂直動荷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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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ψD x 垂直靜荷重+ψL x 垂直動荷重+ψL x [(水平動│
│ │荷重+風荷重 (暴風時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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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垂直靜荷重+垂直動荷重 (人員及負荷之荷重除外) +暴│
│ │風時之風荷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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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垂直靜荷重+垂直動荷重 (人員及負荷之荷重除外) +地│
│ │震荷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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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表中ψD為靜荷重係數、ψL為動荷重係數,分別為下列之值: │
│1.工程用升降機之ψD取1.1以上,ψL取1.25以上。 │
│2.非工程用升降機之ψD及ψL,應分別依該升降機之種類、載重率│
│ 、運轉時間率、額定速率、衝擊及結構部分形狀取其對應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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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之應力值,應取荷重組合中最不利之情形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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