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0月16日

條文關聯

  事業委託他人處理廢(污)水者(以下簡稱委託者),應委託依本法取
  得相關許可證或許可文件者為之。
  事業受託處理廢(污)水者(以下簡稱受託者),每日實際處理之廢(
  污)水量,不得超過許可證或許可文件登載之每日核准最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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