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商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3月18日

條文關聯

  票券金融公司應以相當於其資本額百分之五之現金、政府債券或經中央
  銀行認可之金融債券或公司債存儲於中央銀行作為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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