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暨所屬機關資訊作業安全維護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77年01月05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電作單位應責成專人管制各項移出入資料、報表等之數據,簽章
  是否無誤或缺漏,並應對各項作業進度實施管制。業務單位移送登錄之
  各項原始資料,則均應先行整理、裝冊合計有關數據,俟資料登錄後,
  應即與電腦處理產出之數據,相互核對。
  前項原始資料移送登錄前,均應由承辦人員及業務主管簽章,以明責任
  ,經登錄之原始資料由登錄人員簽註後,移由業務單位集中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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