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8日

條文關聯

本公司收到客戶申請擔保品更換後,至遲應於次二營業日前辦理更換,其
更換方式由雙方約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