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本保險事件,於汽車所有人到案聽候裁決者,處罰機關經裁決後, 應宣示裁決內容,於宣示時一併告知訴願程序,且記載於裁決書。 違反本保險事件,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自動繳納罰鍰或不依通知限期到 案,經處罰機關逕行裁決者,得不宣示。但應依前項及第十六條第五項 規定於裁決書載明應記載事項,並送達受處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