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工程各項設備之構造,依左列規定: 一、在結構耐力上對於自重、載重、水壓、土壓、風壓以及地震力等均 安全。 二、具有高度之水密性,不得有水污染或漏水之虞。 三、築造在地下水位較高處之構造物,在施工中及完成後,應注意地下 水浮力對構造物之安全。 四、水池墻體之構造應注意內滿外空及其他各種可能之危險狀態時之安 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