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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十九條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星期工作總時數比照本局職員實 施週休二日,每二星期工作總時數為八十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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