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3月12日

條文關聯

  為取締違規廣告物,維護市容觀瞻,本府得邀集各相關權責主管機關或
  單位共同組成「取締違規廣告物督導小組」,有效督導管理各類廣告物
  。督導小組之召集、組織及權責由本府都市發展處另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