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工友工作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4月22日

條文關聯

  交接時應將工作內容、作業狀況及注意事項交待清楚,因交待不清致引
  起錯誤或產生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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