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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娛樂稅徵收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十九條
實施自動報繳之娛樂業,其次月份之娛樂票券,得於本月請領。但娛樂稅 代徵人逾期未繳納稅款者,停發娛樂票券及追繳已領未用票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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