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監交人員於監交完畢後三日內,應將監交情形報告表(格式如附件五十
  一)陳由監交小組長簽報備查。事後如發現移交冊籍虛偽或不實情事,
  有關監交人員應負行政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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