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債編(§153-§756-9)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
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
,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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