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水機之型式,應考慮其特性,依左列各款決定: 一、總揚程在六公尺以下,口徑二00公厘以上時,應以混流或抽水機 為準。 二、總揚程在二十公尺以上,或口徑二00公厘以下時,應以軸流抽水 機為準。 三、吸水淨揚程在六公尺以上,或口徑一五00公厘以上混流或軸抽水 機,應以豎軸型為準。 四、抽水機有浸水之虞時,應使用豎軸型抽水機或沉入式抽水機。 五、深井應使用沉入式抽水機,或深井抽水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