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站長由司機員接受嚮導證時,通過之列車得以路牌受器接受。
  站長接受嚮導證,必要時,得派適任人員辦理。
  司機員接受嚮導證時得派助理機車或輔助司機員行之。
  站長依路牌受器接受嚮導證時,對應行通過之列車得不使其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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