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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自來水事業工程設施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65年04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九十八條
抽水井設施如左: 一、抽水井應設在抽水機下方,或儘能接近抽水機。 二、抽水井之形狀,不得使水流引起亂流或渦流。 三、抽水井應視需要在其適當位置人孔、通氣孔及排水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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