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自來水事業工程設施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65年04月12日

條文關聯

  抽水井設施如左:
  一、抽水井應設在抽水機下方,或儘能接近抽水機。
  二、抽水井之形狀,不得使水流引起亂流或渦流。
  三、抽水井應視需要在其適當位置人孔、通氣孔及排水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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