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收容溜逸站外之車輛運轉救援列車時,該閉塞區間兩端站站長,應行 洽商並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將嚮導員臂章收回,至確認溜逸車輛全部收容完畢時止,予以加鎖 保管。 二、如已填發嚮導證時應即收回,並按前款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