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臺灣省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受行政院指揮監督,
  辦理下列事項:
  一、監督縣(市)自治事項。
  二、執行本府行政事務。
  三、其他法令授權或行政院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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