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
本基金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管理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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