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微縮作業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1月09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檔案微縮作業,依本準則之規定。本準則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
  令之規定。
  本準則之規定,於公營事業及公立學校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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