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測定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05日

條文關聯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得參加經內政部指定單位舉辦之不動產經紀
  營業員測定(以下簡稱本測定)。
  前項規定於外國人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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