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土測繪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3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為縣(市)政府。
〔立法理由〕
  本法之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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